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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者收受购物卡是否会影响量刑的判断?

作者:购物卡回收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2/7/12 14:43:40 点击:413 属于:公司新闻

我们这里看一个收受购物卡被判刑的案例,希望能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所了解。

关于上交廉政办的5000元购物卡是否应当在认定受贿者的受贿数额中予以扣除的问题
受贿者申诉提出,受贿者在被调查前向廉政办上交的5000元现金应从法院认定受贿者的受贿数额中扣除。经查,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受贿者在庭审中供称,受贿者因侄女结婚收受礼金8000元,受贿者认为其中有些人不是受贿者请的,故将其中的2000元礼金予以上交。经查,法院在认定事实中并未将受贿者因侄女结婚所收受的礼金作为犯罪处理,故该2000元并不包括在法院所认定的受贿数额之内,没有扣除之必要。
2.受贿者所称另上交的3000元系受贿者对所收受的购物卡和两瓶酒进行折算的2850元,因受贿者对所犯罪行基本均予否认,故受贿者所称购物卡究竟是指哪笔,是否包括在本案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内不清。从受贿者的供述看,受贿者否认曾收受一箱洋河蓝色经典酒,只承认收受过两瓶,而证人证实此酒每瓶价值168元,两瓶折算下来不足400元,那么受贿者所收购物卡应为2500元左右,但本案只认定受贿者收受购物卡500元,即本案所认定事实中购物卡和两瓶酒加起来不足1000元。即使将此数额扣除,对本案量刑也不会产生实质的影响。
关于对受贿数额的累计计算问题
受贿者申诉提出,因本案每起犯罪事实所对应的数额均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故不能累计计算,即使累计计算,也应限定时间范围。经审查,该申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此处所指多次受贿,是指受贿行为,并不要求每次受贿均要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2.关于是否应当限定累计时间的问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的追诉期限。本案认定受贿者的受贿行为最早发生于2008年,且具有连续性,因此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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